各系、所、实验室:
为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校党委积极培育优秀青年群体的要求,进一步动员引导全校广大青年教职工立足本职工作,弘扬时代文明,在服务我校创新型大学建设的实践中成长成才、建功立业,参照《全国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和《安徽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根据校团委决定,启动了2010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0年度校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
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太阳集团tyc5997校级“青年文明号”创建申报表》(见附件一),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包括集体事迹、创建目标与创建方案等),于2010年3月25日前报至院团委办公室,联系人:郑召丽 申报表、事迹材料电子版发至xqjsj@hfut.edu.cn。
1、创建申报条件
成员在3人以上(含3人)、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面向全校师生开展管理、教学、科研、服务工作的集体。
2、校团委审核
校团委在4月10日前对申请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青年集体进行审核,对符合创建条件的,通知其进入创建环节。
3、评审与复核
申请开展创建工作的青年集体填写《太阳集团tyc5997校级“青年文明号”命名申报表》(见附件二),报至校团委办公室;评审工作暂定于2010年4月份举行。
4、学校“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的分别予以命名和奖励。
5、评选标准
(1)、全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自觉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服务规范;
(2)、能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组织和带领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制定详细的创建规划、明确的创建目标、细化的创建标准,措施有力,责任到人;有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在工作现场悬挂“青年文明号”标识,公开创建目标、措施、承诺内容等;积极争取单位领导对“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支持,落实创建经费;
(3)、全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明意识;树立爱岗敬业、争创一流意识,深刻理解“青年文明号”的含义;重视理论学习,钻研业务技术,积极组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强化党、团员意识,在工作和活动中发挥党、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在学校管理、教学、科研、服务工作中,创造出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作成效得到本部门党政领导的肯定,受到所在单位或服务对象的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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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yc5997团委
20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