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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职在编职工申请住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10 浏览次数:

部分在职在编职工:

根据《省直单位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皖直房组字[1999]03号)、《省直驻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皖直房组[2002]1号)和《关于〈省直驻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中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意见》(皖直房改[2002]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太阳集团tyc5997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07]127号)(详见附件一)及2009年12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议纪要(校纪要[2009]25号)等要求精神,为切实做好在职在编职工住房补贴的申请等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住房补贴的对象:

根据《太阳集团tyc5997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无房和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上限的全民所有制职工。

二、申请表格的领取或下载方式:

申请表格为《省直单位职工个人住房货币化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二)和《省直单位职工住房档案表》(附件三),领取或下载表格的方式为:

1、在本通知的相关下载处下载。

2、在后勤管理处网页通知公告处下载。

3、各单位亦可于3月11日前到后勤管理处统一领取纸质表格。

符合条件尚未申请住房补贴的在职在编职工请于3月12日~16日到本单位领取纸质表格或在相关下载处下载(用A4纸打印)。

三、申请表格的收交方式:

个人按照规范要求(详见附件四:填表须知)将表格填写完整后于3月23日~26日交到本单位,请各单位于3月30日统一交到住宅管理科,同时附交表人员名单。

四、相关要求和说明:

1、相关说明:根据 《省直驻肥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通过发放住房补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目前省直事业单位已经不再审批集资建房。

2、相关要求:为确保此项工作正常开展,各处级单位请确定一名联系人员,具体负责相关政策的解释、表格的填报指导、初审和收交等具体工作。

学校在职在编职工符合条件尚未申请住房补贴的职工,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及要求认真填报并送交所在的处级单位。交表时请附:工作证复印件、职称(职务)复印件、有房职工请附房产证复印件(无房产证的附购房发票复印件)。

3、配偶为外单位的,必须加盖配偶单位房管部门章; 配偶单位无房管部门的须加盖单位公章;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须附户口本复印件。

4、1995以后调入学校的需到原单位加盖原单位房管部门章。

根据相关规定,学校将严格按照住房补贴发放程序和轮候制度进行。

联系电话:2901209

请相互转告,特此通知。

院 办

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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