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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年度第二批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03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0号)精神,为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2010年度第二批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立项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主体必须是学生,每一个项目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申报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设计、自主完成创新实验项目,自主进行项目的过程管理并撰写总结报告。

2.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要求选题新颖、研究项目必须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学术思想,立论依据较充分,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项目方案具有可行性。项目来源主要是:

(1)结合学校有关重大研究项目或与教师科研课题紧密结合的项目;

(2)开放实验室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3)学生自主寻找的项目、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

(4)从课题学习和学科竞赛中引申出的研究课题;

(5)社会调查及其它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3.申请者可以是个人或团队,但个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已有2010年第一批校级项目、国家级项目的学生不能申报,2009年国家级项目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二、项目申报程序

1. 请各项目负责人到教务处网站下载《太阳集团tyc5997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校级)(附件一),填写完毕并经指导老师审阅、签字后(一式三份),于2010年12月8日交至学院创新实验计划负责人。

2. 此次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为500元~1500元。通过项目结题验收的学生能获2个创新学分,指导教师获相应的工作量。项目的完成期限一般为1年,难度较大的项目可以适当延长,但在项目负责人毕业之前必须结题。

3. 学院将于2010年12月9日~15日,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填写项目申请书中院系意见。

4. 各学院于2010年12月17日前,将推选优秀项目的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原件)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二,一式一份)以及相关的支撑材料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逾期不予受理(以上材料均须学院签字盖章,同时须提交电子版)。

5.学校将于2010年12月下旬组织专家组对推荐项目进行差额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校园网上公布。 附件一 太阳集团tyc5997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二 2010年第二批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学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丹霞路485号(太阳集团tyc5997翡翠湖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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