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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省委教育工委和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对省属高校四起科研经费违纪典型问题处理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6-07-18 浏览次数:

7月11日,省委教育工委和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通报了四起省属高校科研经费违纪典型问题。

1、安徽农业大学茶与食品科技学院茶叶系主任、教授李立祥涉嫌虚列支出转移并侵占科研项目经费问题。李立祥2012年在科研经费支出中虚构材料采购事项,将科研项目33.26万元分批从安徽农业大学账户转移到与其合作企业的账户,套取科研经费20万元,违反有关规定。鉴于李立祥能配合调查,主动退回全部款项,安徽农业大学研究决定给予李立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免去系主任职务。

2、安徽理工大学化工学院教授胡坤伦公款私存、购买理财产品问题。2011年4月至2013年9月,胡坤伦作为安徽理工大学爆破工程与器材研究所项目负责人,在对外承接工程项目过程中,通过预借工程款方式将资金从爆研所账户转入个人银行账户,再报销冲账,形成公款私存,给项目资金带来潜在风险。同时利用支付工程费用时间差,用项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当获利。安徽理工大学研究决定,给予胡坤伦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岗位等级(教授四级降为讲师八级)处分。

3、安徽理工大学爆破工程与器材研究所所长郭子如违纪违规问题。郭子如在担任安徽理工大学爆研所所长、法人代表期间,爆研所未报学校及相关部门批准,自行决定对外投资及转让事宜;未按规定上交学校资源使用费;违反财务制度虚开发票,成本列支不真实;爆研所将项目经费以借款名义转入个人账户,造成公款私存,并给项目资金带来潜在风险。安徽理工大学研究决定,给予郭子如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降低岗位等级(教授四级降为讲师八级)处分。

4、安徽理工大能源与安全学院教授何启林虚报冒领科研经费问题。2012年至2014年,何启林未将企业支付的横向科研项目款项转入学校财务,直接交厂家用以预付材料购置款,造成资金风险。2011年至2013年,何以多种名义,从科研经费中列支“学生助研补助费”,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向审计人员提供了与事实不符的说明材料。安徽理工大学研究决定,给予何启林降低岗位等级(教授三级降为讲师八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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