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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全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4 浏览次数:

学院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及全院师生员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18〕69号)要求和学校2018年5月29日《关于在全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2018年6月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学院安全稳定。具体安排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学院各二级单位及每位师生员工要深化对校园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更好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学校学院安全稳定。

二、 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设置

1、太阳集团tyc5997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汪萌、年永琪

成员:徐浩、杨学志

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徐浩

成员:徐静、罗珣、陈憨

2、学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

1、学生宿舍安全检查工作组,组长:年永琪;成员: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辅导员;

2、实验中心安全检查工作组,组长:杨学志;成员:李建华、实验中心(正副)主任;

3、教师和研究生科研用房安全检查工作组,组长:汪萌;成员:谷雨、各研究所所长、团队负责人;

4、学院行政办公及公共用房安全检查工作组,组长:徐浩;成员:徐静、罗珣、陈憨。

三、安全检查方式

1、各单位自查

学院机关、实验中心,各科研团队要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及时整改,无法整改的要按所属范围及时上报学院各检查工作组。

2、学院检查

学院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检查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检查的具体协调和汇总上报工作。安全检查分四个工作组开展工作,各工作组按“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结合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和学院搬迁工作,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生宿舍、教学实验室、教师和研究生科研用房、学院行政办公及公共用房等部位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使用单位及时整改,整改不力的全院通报批评。

三、 检查时间及工作要求

1、各单位自查时间:即日起至本学期末。学生宿舍由辅导员安排自查;实验中心由实验中心正副主任安排自查;教师和研究生科研用房由各科研团队负责人安排自查;学院行政办公及公共用房由院办安排自查。自查中要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2、学院各工作组集中检查时间:6月5日至15日;学院各工作组于6月17日前将2018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报告及《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见附件)电子档报学院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徐静老师处。

3、自查和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检查是否存在以下现象:室内外乱拉电线;室内使用易引发火灾取暖设备;在走廊或室内为电瓶车充电;人走不关闭室内空调、照明及设备电源,人走不锁好门窗;室内及走廊堆积大量易燃杂物不及时清理;室内环境卫生脏乱差;不按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开展实验;其它易引发安全事故的现象。

太阳集团tyc5997

2018年6月4日

安全隐患排查汇总表.xlsx

学院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丹霞路485号(太阳集团tyc5997翡翠湖校区)
邮编:230601 联系电话:0551-6290 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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