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职工:
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和教职工居住环境,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校内教职工住房租赁管理。学校发出了《关于校内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的通知》(详见校园网),要求校内住房出租户完成住房出租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学校将我院教职工校内住房信息(已办理住房租赁登记手续的除外)发到学院(见附件),请有校内住宅并已出租的教职工填写《太阳集团tyc5997住房租赁登记备案表》(见附件可下载),并提供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于7月11日上午11:00前交到院办徐静老师处。已办理住房租赁登记手续的无需再次提交。
为严肃纪律,严格校园出入管理,希望校内住房出租的教职工及时按要求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教职工,可到校务部保卫办公室为承租人办理校门出入通行证或住宅小区出入通行证;否则,不予办理出入通行证。
太阳集团tyc5997
2018年7月6日
附件一:太阳集团tyc5997住房租赁登记备案表.doc
附件二:学院教职工校内住宅明细表01.jpg
附件三:学院教职工校内住宅明细表0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