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政发〔2013〕143号)、《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试行)》(合工大政发〔2014〕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现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19年3月19日—3月26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书面材料交至科教楼A1103)。
联系电话:0551-62904642
具体办法如下:
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政发〔2013〕143号)、《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试行)》(合工大政发〔2014〕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在校研究生上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
2、有经认定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3、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4、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5、未按照规定承担助教、助管工作;
6、本人导师书面建议取消其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7、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本原则
1、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学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
2、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二年级、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根据研究生的综合测评与综合表现进行评定。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奖学金等级降一档评定。
3、奖学金评定排序,按照学生所学专业的一级学科进行。各等级奖学金指标数,按照各一级学科学生总数,以学校规定的比例分配。
4、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以及学籍变动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按《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试行)》(合工大政发〔2014〕102号)执行。
三、综合测评办法
(一)内容及工作程序
1.评定内容
奖学金评定采用多项指标评估研究生各方面素质,从而较为真实地反映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总体状况,达到检测教育效果,促进创新人才培养的目的。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主要从“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社会实践”四个方面加权确定获奖等级。其中:A指研究生思想品德方面的指标体系;B主要包括研究生所学课程学习成绩、中期考核等方面的指标体系;C主要包括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论文著作等方面的指标体系;D主要包括研究生的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文体活动、公益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指标体系。
2.评定工作程序
评定工作程序:
(1)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副院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包括院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生院长助理、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辅导员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其职责为政策制定解释、工作组织和检查监督。
(2)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成,奖学金名额,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奖学金评定程序,并设立投诉邮箱。
(3)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交自评表和相关附件。
(4)学生班级成立由党支部书记、班长等同学组成的3-5人班级初评小组,按照“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对本班学生提交的自评表和附件进行初审,并将结果汇总造表和材料一起上报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5)由研究生辅导员、教务员召集各班级党支部书记和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共同组成复审组,2-3人为一小组,对各班上报的初审材料和结果依照“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进行交叉复审,复审结果由复审人签名确认后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6)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复审结果审核确定奖学金初评结果。
(7)学院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
(二)评定计分方法
评定计分方法为:
综合评分=
【思想品德(A)+课程成绩(B)+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C)+社会实践(D)】×80%+导师评价×20%
1、评定A、B、C、D四类权重比例如下:
| A
| B
| C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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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年
| 10%
| 50%
| 2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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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年
| 10%
| 10%
| 6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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