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研究生及导师:
为了落实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2019版]中关于研究生担任助教的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新版《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助教管理条例》(附件1,下文简称“助教条例”),并决定于2020-2021学年开始实施。具体通知如下:
【助教条例主要规定】:
一、担任助教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必要环节。每名研究生在毕业前必须有助教工作经历,方可获得相应学分(1学分)。
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助教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学院教务部门负责助教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助教岗位设置、聘任、管理和考核。
三、研究生助教须在课程主讲教师指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助教各项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 实践教学辅导,包括实验指导、课程设计指导、批改相应的实验报告或课程设计报告;
2. 理论教学辅导,包括课程答疑,批改作业等;
3. 其它职责。主讲教师安排的其它课程相关的合理任务。
注:助教不得承担课程主讲任务,不负责选定课程内容、编写考题和评定学生最终成绩等。
四、研究生应聘助教岗位,须填写《助教岗位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学院。
五、研究生助教优先聘任条件:
1. 修读过应聘课程(或相近课程),且成绩优秀;
2. 所应聘课程的主讲老师为自己的导师。
六、所有助教在上岗前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培训。
七、主讲教师需在助教上岗前与其进行交流,使其了解课程总体情况、助教要求、工作职责等,特别是在每次助教工作开展前,培训并确认助教掌握了专业能力,并及时检查助教工作完成情况。
八、助教工作期间出现以下情况者,可由主讲教师提出,经过学院审核予以解聘:
1. 未能完成相关工作职责的助教;
2. 学生普遍反映不满意的助教。
九、研究生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担任助教,应提前两周向主讲教师提出书面解聘申请,并得到学院教务部门的批准。
十、每学期结束时,主讲教师填写《助教考核表》;所助班级的学生对助教工作进行打分。学院根据上述考核意见,对助教进行综合考核,考核通过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学院同时评选出优秀助教,评选的优秀率不超过30%。
十一、学院对优秀助教进行奖励:
1. 学院为每位优秀助教颁发证书和奖励金;
2. 优秀助教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助教申请与聘任安排】:
一、9月1日—4日:
研究生根据《2020-2021学年助教需求表》(附件2)中的岗位需求,选择意向课程,并联系课程主讲教师,待主讲教师反馈同意后,将主讲教师及导师签字同意的《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3)交至学院办公室刘丽华老师处;
二、9月5日—7日: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审核研究生助教申请,并将最终聘任结果发布在学院网站。
【其它说明】:
1. 原则上研究生三年期间均可申请担任助教,但鼓励研究生二年级担任助教工作;
2. 对于目前为研三的学生,若前期已经担任过助教工作,可填写《助教执行情况表》(附件4),由所助课程的主讲教师签字认定,可获得相应的学分。附件4交至学院办公室刘丽华老师处,此项认定工作于即日启动,一周内结束;
3. 对于确有特殊情况,毕业时仍未有助教经历的研究生,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视为具备助教同等经历;
4. 因疫情原因,宣城校区课程的助教配备工作暂不启动。
附件1:《太阳集团tyc5997研究生助教管理条例》.docx
附件2:《2020-2021学年助教需求表》.xlsx
附件3:《助教岗位申请表》.docx
附件4:《助教执行情况表》.docx
太阳集团tyc5997(人工智能学院)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