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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我院关于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及五四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2 浏览次数:

各基层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面落实团中央部署,全面深化共青团改革,大力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激励广大青年牢记使命跟党走,青春建功新时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及五四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一)学习实践。以基层团支部为单位,组织团员青年深刻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四史”,了解世情国情党情,厚植爱国情怀,并通过座谈会、演讲、征文等形式,分享学习心得体会。结合学习感悟开展实践活动,丰富实践形式,引导广大团员学思践悟,身体力行。

(二)团员民主评议。各团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组织全体团员就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总结剖析,接受其他团员的评议。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情况,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总结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团员民主评议测评表及评议标准见附件1)。各团支部将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组织批准,上级团组织评审公示后对优秀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并做好先进典型宣传工作;对于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扶;对于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和团组织,进行团纪处理和整顿。各基层团支部要及时汇总本团支部民主评议相关信息汇总表(附件2)。

(三)总结表彰。各团支部将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上级团组织批准,上级团组织评审公示后对优秀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学院团委公众号“计算机青年说”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工作;同时,学院团委将严肃团的纪律,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需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扶;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和团支部进行团纪处理和整顿,永葆团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四)团籍注册。对于评议结果为基本合格以上的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到学院团委办公室(翡翠科教楼A1109)为其统一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将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办理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二、五四表彰工作

各基层团支部要在教育评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评优工作。学院团委“SCI青年说”线上平台将主动宣传先进典型,并根据实际开展院级评优表彰工作,积极推荐典型参加校级评优。

(一)表彰内容

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优秀青年标兵、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二)奖项设置及名额

1.五四红旗团支部:全校共10支;

2.先进团支部:全院共6支;

3.优秀青年标兵:全校共10名(含“青年学生标兵”和“青年教工标兵”);

4.优秀团支部书记:全院1名;

5.优秀共青团干部:全院17名;

6.优秀共青团员:全院64名;

部分表彰名额分配表格如下:

单位

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

先进团支部

研究生

12

2

/

本科2020级

11

3

3

本科2019级

12

3

2

本科2018级

11

2

1

本科2017级

10

2

/

团学组织

8

5

/

合 计

64

17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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